仪表盘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唐朝时,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唐律疏议》共三十卷,是我国现存

《唐律疏议》共三十卷,是我国现存

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人类法律文明的进步促进了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露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 马克思说:“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 恩格斯说:“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

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某地国家安全局破获了一起向国外情报机构提供我国军事保密资料的重大间谍案,两名被告人因犯间谍罪,被人民法院依刑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

一农户与当地一家粮油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后双方因款项支付发生争议并诉诸法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粮油公司按照农户的诉讼请求支付购粮款。

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

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邮票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邮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事实表明,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

法治建设在路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开启法治建设新纪元。1949年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1954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基础。1982年

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建设揭开新篇章。1999年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4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2014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进一步完善。2018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2024年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一场由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1978 年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 年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1999 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014 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2017 年障。”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2 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反对特权和歧视。没有正当理由却给予优待,即为特权;没有正当理由却加以限制或增加负担,即为歧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针对特定群体,应给予特殊的优待和保护,如法律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给予特殊的优待和保护。

特殊的保护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做好事有法律保障

做好事有法律保障

不能让做好事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

的人吃亏!

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更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与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

2018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开始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实施多年的排污费不再征收。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的历程

1979年

2011年

2014年

环境保护法(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环境保护法规定,

行)确立排污收费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

制度

划纲要提出开征环

环境保护税的,不

境保护税

再征收排污费

2025年2018年2016年20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环境保护税法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改环境保护税法,式施行表决通过环境保法工委就环境保

进一步强化挥发性

护税法护税法(草案)

有机物治理,加强

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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